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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使用省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保护留守儿童 2017-11-15

       11月14日获悉,江苏省民政厅与47家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今后一年内,将由这些社会力量承担起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事务,将关爱服务留守儿童项目化、精准化,确保每一个孩子都得到持续、专业、有质量的保护。这是该省首次使用省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保护留守儿童。

       考虑到关爱留守儿童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动态工程,今年该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服务。服务项目包括: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生活照料、学习教育帮扶,心理关爱服务,安全、法治教育服务,加强对“女童保护” 的教育宣传以及针对各地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等。

        为确保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民政部门制定严格的考核政策。项目执行结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不合格的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由省民政厅对乙方作出追回省级补助金、3年内不得参加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投标以及类似活动的处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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