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办法
2017-10-23
近日,江苏省公布《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对该省传统村落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利用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保护办法,江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应当能够体现出传统村落特点的关键性因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其地形地貌、街巷走势等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的空间关系和形态。传统村落内需要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并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此类传统建筑的修缮应当采用传统建造技艺,提倡采用地方传统材料。
该省鼓励传统村落原住居民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在传统村落内有序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保护其相关实物和场所,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活态传承,防止滥用和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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