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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率先创设“人民评议员”制度 2017-10-13

        10月12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人民评议员”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群众代表作为“人民评议员”,以公开听证、公开评议等方式直接参与检察机关部分案件处理。

         按照《苏州市检察机关人民评议员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人民评议员进行公开评议、公开听证的范围包括被害人不服不逮捕决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除醉酒驾驶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拟不起诉,以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拟不起诉等7种情形。此外,也可以视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将其它案件提交人民评议员评议。

        “人民评议员”参与案件的重点将放在涉及民生民利、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上,在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的同时,也最大限度保证有限的监督资源得到集中高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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