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实行“二十证合一”登记
2017-09-13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意见》要求,在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备案“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14个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合并取消,实行“二十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的审批、备案事项及相关证号均不再保留。
今后,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并按照“多证合一”要求一次性采集、录入数据。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后,企业登记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共享使用,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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