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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两规程两体系”开启生态文明建设2.0版 2017-09-07

         9月6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随着“两规程两体系”的出台,该省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2.0版本。

        “两规程两体系”是指《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试行)》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管理规程(试行)》,以及为配套管理规程实施一并印发的《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指标》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指标(试行)》。

        该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结合该省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与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的衔接。示范市、县创建指标体系,也对照国家指标体系,对相应指标作出调整,使其更具该省特色。在指标体系中,增加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重,将平原地区的指标提升为≥20%,高于国家指标体系中这一比例要求为≥16%;生态环境状况指标设定为≥65且不降低,而国家指标体系中要求为≥55且不降低。

        同时,该省环保厅下放权力事项,把原先由省厅委托设区市环保局组织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考核活动,改为直接由设区市环保局组织。同时,把事后由省环保厅复核,改为由省环保厅事中组织抽查,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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