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意见消除基层民政服务“断层”
2017-08-09
江苏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确保全省乡镇(街道)民政办实现全覆盖,民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从根本上确保基层服务“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要达到“七有”标准,即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条件、有能力、有制度、有成效;实现乡镇(街道)民政办全覆盖,确保每一个乡镇(街道)都设立民政办公室;按照“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人口多于5万人的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的标准,足额配备乡镇(街道)民政专干,保障基层服务不“缺腿”、无“断层”。
《意见》特别规定,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每增加2万人口将增设1个岗位,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增配民政专干。每个村(居)明确1名民政专干,可专职或兼职。经费来源由乡、村两级承担,或通过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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