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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PPP模式实施意见 促进政府与民资分工合作 2017-07-31

        上海市出台《上海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合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则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确定操作模式。1.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2.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新建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3.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委托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管理合同等模式推进。鼓励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新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同步推进,鼓励PPP项目运作模式创新。

        三是确立实施程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前期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步审核,其中: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审核项目行业准入及项目可行性等;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同级政府审核PPP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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