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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院首创推出执行调查令制度 2017-07-27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宣布启用南京市执行调查令制度。该制度将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实现诉讼资源化配置。

        根据执行调查令制度,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后,执行法院根据实际需求签发调查令,律师持令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相关信息,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中,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但其自行调查一般很难获得相关证据,造成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执行调查令制度的建立,律师持令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行为,可解决财产线索调查等工作,使执行人员从繁重的调查事务中解脱,有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其他执行工作,从而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有利于实现诉讼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调查单位拒绝配合调查令,可视为妨碍执行行为,由法院给予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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