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高级职称评审新规从七方面进行完善
2017-07-11
今年7月1日起,上海高级职称评审新规正式实施,从明确评审机构性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和健全专家遴选机制等七个方面对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明确评审机构性质。高评(审)委是负责评议该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社会学术评议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和贡献。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该市人社局负责该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该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各高评(审)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高评委组建单位负责对高评(审)委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是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规定高评(审)委组建单位为具有承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工作能力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智力密集的龙头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或大型事业单位、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四是完善高评(审)委组建程序。设置高评(审)委由组建单位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该市人社局核准。
五是健全专家遴选机制。高评(审)委组建单位根据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有关单位提出推荐专家的函;有关单位向高评(审)委组建单位进行书面推荐;高评(审)委组建单位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名单;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最终确定高评(审)委专家库名单。
六是完善评审工作程序。高评(审)委应按照审核确认、执行学科组评议、执行高评(审)委评审(审定)等规定程序,根据标准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
七是强化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执行高评(审)委委员、执行学科组专家在履行评议职责前须签订《职称评审信誉和保密责任书》。同时,建立高级职称评审(审定)工作的倒查追责机制和信誉制度,实施问责和退出机制。对高评(审)委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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