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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力资源专业人员今年起可评高级职称 2017-07-04

        7月3日,江苏省人社厅明确该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中单列人力资源专业,所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人力资源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师。

        此次首设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适用于全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将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根据适用对象,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体现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考核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经验、工作绩效、社会责任、创新思维、战略眼光、科学精神多方面的专业能力,并对人才业绩成果的指标、量级做了相应的设定,鼓励在推动行业发展、技术创新、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程度。在破格条件设置中,增加和细化了对本人所获奖项、技术创新、商标专利、经营业绩及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外籍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双创计划”人选等实际能力和贡献程度的评价。

        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在资格条件设置中,对规定学历对应的专业淡化要求,不要求必须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突出专业能力要求,只强调必须具备规定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把论文作为资格条件设置中的一个可选项,把学术报告、课题调研报告、专业论文、行业标准、教材技术手册等纳入参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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