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停征24项收费
2017-06-21
近日,江苏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资源类、补偿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此次取消或停征、降低的收费项目涉及卫生、教育、交通、公安、人社、质监、文化等多个部门。该省通知要求,6月底前,将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收费专项检查,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6项)包括: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费、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血源管理费(限于外省来我省调血)、临床试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自愿戒毒人员生活、治疗费、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收费、自行车(含电动车)号牌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图书馆收费、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中心收费(出国进修人员报名考试费、赴日研修人员管理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择校费、社会保障卡及市民卡收费、养犬管理服务收费。取消的经营服务性项目(2项)包括: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和工商咨询服务费。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包括: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茧丝监督抽样检验、纤维类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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